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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?业主必须交吗?

北京市住建委 安居北京 2021-10-09

导读


上一期,我们主要介绍了为什么要设立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它的使用条件、管理形式。今天,我们将继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话题,聊一聊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,余额不足怎么办,业主必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吗?

快跟着安小居一起来看看吧! 


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


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、更新和改造,不得挪作他用。


划重点: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:

1

 保修期内的房屋出现问题;


 2

依法应当由水、电、气、热、通

讯、有线电视等专业部门维修的;


3

 人为因素导致公共部位和公共设

 施损坏的;


 4

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该由物业公司 

日常维修养护的;


5

  业主户内的专有部分出现问题的。


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使用?

1. 商品房 


商品房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,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,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。

2.售后公房


售后公房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,由相关业主和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。

3.没有专项维修资金


如果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的,维修改造费用由业主共同分摊。


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怎么办?


如果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30%的,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、督促业主按照届时适用的标准补足专项维修资金。也可以用公共收益金额的50%以上优先补充专项维修资金。


小知识什么是首期应筹集金额?

指的就是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向业主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金额。


业主必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吗?

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,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。业主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,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。也就是说,不足额交纳维修资金,是无法进行不动产转移、抵押的。


专项维修资金随人走还是随房走?

如果业主转让房屋,该房屋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跟随房屋一并转让到新业主手中,原业主无权要求返还;因征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,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可归业主所有。也就是说,维修资金跟着房屋走,不受产权人变更影响,只有房屋被征收或灭失的才能退还产权人。


            安小居有话说

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的义务之一。足额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,共建安全居住空间。

供稿部门:物业专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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